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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辆尼桑车换来十年刑

2000-11-21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通讯员 刘玲玲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因为偷了一辆尼桑轿车,辽宁人朱林日前被宣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
今年4月6日晚上7时许,刘某与朋友开车去一宾馆吃饭,刚一落座,餐厅小姐就善意地提醒,今天风大,别把车放在广告牌下以免砸着,刘赶紧起身把车停在了安全的地方。刘没料到他的一举一动被一个人盯梢了,这人便是原籍辽宁的中年男人朱林。1980年他因流氓抢劫被劳教3年,又因盗窃罪被判7年。

刘某的车是辆新的黑色尼桑,牌照齐全价值几十万元。此时朱林候在熙熙攘攘的餐厅里,左右看了一下,装作去调电视靠近了刘,然后飞快地从刘身后闪了过去,刘的手包转瞬间就到了他手中。朱林飞快地出了餐厅,打开手包一看,乐了!里面不但车钥匙、手机、存折、牡丹卡、车主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,甚至附加费证、养路费证、保险单都在,这手包真成了百宝囊。有了这些证件,车辆销赃就容易多了。朱林让同伙开着偷来的车,自己驾驶桑塔纳,一路上他们商量要把偷来的车卖掉。卖车不像偷车那般顺利,朱林奔波了一个多月,一直没卖出去。在五月底朱林联系人看车时,被人举报,民警将朱林抓进了公安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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